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6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9-02157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你们提出的关于研究编制长三角地区港口布局规划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长三角港口布局规划
  长三角地区港口群是《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明确的五大区域港口群之一。《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对长三角地区港口群内不同港口空间分布、功能分工等有明确定位。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对《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进行修编,将充分吸取你们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长三角港口间合理分工和协同发展。为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我部正在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区域港口协同发展,继续积极支持长三角港口建设发展,完善基础设施,特别是集疏运体系。
  二、关于建立长三角港口群统筹协调机制
  1997年9月,为建设以上海为中心,浙江、江苏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人民政府组建成立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并设立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组合港管委会成立以来,在我部和两省一市政府共同领导下,在服务长三角区域港口航运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上海组合港管委会机制,吸纳安徽省人民政府作为成员单位,我部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印发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六大行动方案,推动上海港与宁波舟山港共同开发小洋山北侧支线码头等重点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并进一步明确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发挥好上海组合港管委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作用,共同推进长三角港航协同发展。
  三、关于通关一体化相关问题
  2017年,海关总署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全面启动并完成全国通关一体化建设,破除业务条线和关区间藩篱,构建了结构扁平、管理集约、协调统一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2018年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同时,积极推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设,构建口岸跨部门协调机制。目前,长三角地区相关省市和主要口岸建立了口岸管理部门联系配合机制,海关、边检、海事及其他口岸部门间加强“三互”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单一窗口”已实现与25家部委系统“总对总”对接,提供网上服务事项495项,打通国际贸易链条的各主要环节,提高了口岸物流效率。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发挥长三角地区优势,推动相关改革在长三角先行先试,拓展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特色功能应用,进一步提升口岸管理协作水平。
  四、关于复制和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问题
  5年来,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大胆创新,成效显著,形成了171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全国,其中也包括扩大海运业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了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积极支持长三角地区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上海、浙江等自贸试验区的联动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支持长三角利用自身区位优势,深化差别化探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010-65292634。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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