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水函〔2019〕661号

文号

交水函〔2019〕66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9-02558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主题词

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部海事局:
 
  由我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 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可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通过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的新建过闸运输船舶以及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过闸运输船舶,其总长、总宽尺度按《主尺度系列》执行。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可自愿选择申请按现行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规定,或是按《主尺度系列》规定执行。
 
  三、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闸管理部门要加强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政策宣贯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积极引导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过闸运输船舶;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为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办理审图、检验、登记、营运、过闸等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直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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