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资质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号:交水函〔2020〕218号

文号

交水函〔2020〕21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0-03222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主题词

引航机构;资质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和资质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福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福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二、同意湄洲湾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引航具体范围为:湄洲湾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三、同意变更泉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泉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四、同意撤销宁德港引航站、莆田港引航站的引航机构资质。
 
  请你厅和福州、湄洲湾、泉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引航机构做好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福建省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口发展中心,中国引航协会,福建海事局,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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