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重庆市2021年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意见的函

文号:水运港口函〔2021〕138号

文号

水运港口函〔2021〕13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1-00060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主题词

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检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抽查结果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重庆市交通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2021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印发了《关于赴重庆市开展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督查检查工作的函》(水运港口函〔2021〕119号),于2021年6月2日—4日对你市港口经营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总体认为,各项工作总体推进有力有序,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港口接收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特别是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认真执行化学品船换货必洗要求,化学品洗舱站运行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和运营方面。

个别码头尚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能力,部分企业未能有效建立和实施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

(二)港口环保手续及设施方面。

个别码头自身环保设施有待完善,码头管廊部分架空铺设,存在管线危险品泄漏入江的风险。部分码头防污应急能力不足,未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吸油毡。

(三)信息系统应用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

部分码头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信息不准确,在转运处置环节使用信息系统有待进一步加强。2021年1-4月份,重庆市交通运输部门查处问题船舶为零艘次,查处违法行为力度有待加强。

(四)港口经营方面

个别码头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个别码头收费公示项目未严格遵守《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请你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和闭环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补齐短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着力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请你局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严密责任体系,督促港航企业、接收转运处置等单位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对码头环保设施使用情况日常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的,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加快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和良好运行,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跟踪监管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普通货船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的跟踪监管,特别要重点跟踪监管重点调度的化学品船在长江中下游港口换货的洗舱情况。

(三)加强港口经营市场管理。

加强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执行港口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请你局于2021年6月29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问题清单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1年6月17日

抄送: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1. 问题清单.doc
  1. 问题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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