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实现长江口引航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进江海轮从长江口至太仓港约75海里,为保障航行安全,实行分段引航,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先进引航方式。为提高引航交接效率,2012年5月14日,我部印发《关于对长江船舶实行一次申报在航交接工作的通知》,对进出太仓港的被引航船舶实行“一次申请、在航交接”,简化进出申请手续,节省了引航时间。2018年以来,我部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实施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推进引航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引航服务质量。目前,长江引航中心和上海港引航站通力协作,持续优化程序,已形成一套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交接机制,分段引航未降低海轮进港效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太仓港执行海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函》,进出太仓港船舶引航费全程执行海港标准,分段引航未增加成本。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深入推动区域港口一体化,加强引航交接和协同,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水运局,010-65292552。
交通运输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