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精神,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6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品质,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智能冷藏集装箱终端设备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李坤,电话:010-65292550,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抄送: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州、北部湾、湖北、湖南、江西、重庆港口集团,部科技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文件解读:《智能冷藏集装箱终端设备技术指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