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在天津、宁波和深圳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共发现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附后)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情况予以通告。
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下一步,我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2 | 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3 | 海硕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4 | 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5 | 上海环世捷运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6 | 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
7 | 崴航(天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