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2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第12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第1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3-00021

公开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题词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综合评审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和《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号),按照经专家综合分析论证的新增运力规模和各企业专家打分得分最终排序,现将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

(一)化学品船运力。

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7500载重吨;

2.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

3. 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4100载重吨;

4. 上海君正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8000载重吨;

5. 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

6. 荣成鲁泰船务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

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7450载重吨;

8. 惠州华亿荣盛船务有限公司,7500载重吨;

9. 浙江联海船务有限公司,4100载重吨;

10. 东展船运股份公司,7500载重吨;

11. 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

(二)液化石油气船运力。

1.非液氨专用船运力。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5000立方米;

(2)上海长石海运有限公司,9000立方米;

(3)深圳市海鸿船务有限公司,6100立方米;

(4)浙江联海船务有限公司,5000立方米;

(5)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3300立方米;

(6)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5500立方米;

(7)浙江华祥海运有限公司,4380立方米;

(8)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5500立方米。

2.液氨专用船运力。

(1)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2)上海能垣海运有限公司,19900立方米。

(三)成品油船运力。

1. 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

2. 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2500载重吨;

3.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65000载重吨;

4. 浙江际翔海运有限公司,5000载重吨;

5. 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

6. 浙江昌盛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7. 大连中盛渤海船务有限公司,5000载重吨;

8. 浙江祥鸿船务有限公司,7000载重吨;

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50000载重吨;

10. 浙江盛龙船务有限公司,27500载重吨。

(四)液化天然气船运力。

1. 上海长石海运有限公司,28000立方米;

2. 深圳市海鸿船务有限公司,40000立方米。

(五)原油船运力。

1. 2万载重吨及以下船舶运力。

(1)浙江海之润海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

(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4824载重吨;

(3)宁波市鄞州昌顺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4)北京中油华远油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2. 配备艏部装载系统的6—6.5万载重吨船舶运力。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65000载重吨。

3. 2万载重吨以上7万载重吨及以下其他船舶运力。

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21816载重吨。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综合评审的评审结果有效期为1年,取得相应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的企业,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的,评审结果失效,且两年内暂停其参加综合评审。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有关事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80号),以下未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企业相应的评审结果已过期,相关运力额度在确定2023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时统筹考虑。

1.获得2019年第一次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成品油船运力的。

(1)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2)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2.获得2020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成品油船运力的。

(1)华海石油运销有限公司,48000载重吨;

(2)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48000载重吨;

(3)台州中油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3年2月1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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