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按照经专家综合分析论证的新增运力规模和各企业专家打分得分最终排序,现将2023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
(一)化学品船运力。
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3700载重吨;
2.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8000载重吨;
3. 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0000载重吨;
4. 中海化工运输有限公司,8000载重吨;
5. 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3800载重吨。
(二)液化石油气船运力。
1.适装乙烯的液化石油气船。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2000立方米。
2.适装液氨的液化石油气船。
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5500立方米。
(三)成品油船运力。
1. 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7651.1载重吨;
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日光船务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3. 上海宁申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4. 浙江华油海运有限公司,19800载重吨;
5. 宁波壹鼎海运有限公司,13000载重吨;
6. 海南江海恒通船务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四)液化天然气船运力。
1. 浙江华祥海运有限公司,40000立方米;
2. 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五)原油船运力。
1.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17307载重吨;
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2404载重吨;
3.宁波绪扬海运有限公司,12055载重吨。
二、其他事项
本次综合评审的评审结果有效期为1年,取得相应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的企业,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的,评审结果失效,且两年内暂停其参加综合评审。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1月1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