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中国香港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沿海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4-00018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主题词

国内沿海;水路运输;公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船舶“XIN GUANG HUA”轮从事青岛至广州一个航次国内沿海运输,承运圆筒型FPSO(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该货物装船重量41580吨、底部结构直径90米、拖航吃水8.5米,因自身结构强度较弱,要求舷外突出长度不宜过大,重心较高,要求有足够的绑扎件分布空间,确保运输状态下的绑扎强度,因此,需使用宽度65米以上的半潜船承运。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确无在中国内地登记注册的船舶满足运输需求的,允许租用其他船籍登记的船舶从事该航次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在中国内地登记注册的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请在公示期内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744、2657,传真:010-65292675。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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