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局部修订(2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部分)》(附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局部修订(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部分)的公告》(2019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本局部修订调整了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船型适用范围(船舶载重吨上限由22.5万吨提高到23.5万吨、载箱量上限由22000TEU提高到24000TEU),现有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的码头首次靠泊超出原适用范围的船型,港口经营人应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月10日
2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
注:①DWT系指船舶载重量(t),TEU系指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
②集装箱码头设计标准以船舶吨级(DWT)对应的设计船型尺度为控制标准,其载箱量为参考值;
③240755t集装箱船为实船资料,实船载箱量为24346TEU,供参考使用;当该船型满足实际载重吨不大于235000t且实际载箱量不大于24000TEU时,按照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计列;
④20万吨级集装箱船满载吃水一般为16—1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