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按照经专家综合分析论证的新增运力规模和专家打分得分最终排序情况,现将2025年度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原油船。
1. 20000载重吨及以下原油船。
(1)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4999载重吨;
(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1879载重吨;
(3)宁波壹鼎海运有限公司,19608载重吨。
2. 40000—45000载重吨原油船。
(1)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45000载重吨;
(2)海南通利船务有限公司,45000载重吨。
(二)成品油船。
1. 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1500载重吨;
2. 浙江祥鸿船务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
3.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11049载重吨。
(三)化学品船。
14000载重吨及以下具备加注功能的甲醇专用船。
1. 浙江海之润海运有限公司,8000载重吨;
2. 上海中远海能化工运输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
(四)液化石油气船。
1. 25000立方米及以下具备加注功能的液氨专用船。
(1)天津东疆中石海运有限公司,16000立方米;
(2)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5500立方米;
(3)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25000立方米。
2. 非液氨专用液化石油气(含化工气体)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7000立方米。
(五)液化天然气船。
1. 厦门新永联航运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2. 大连卓航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16000立方米;
3. 上海申春船务有限公司,25000立方米。
二、其他事项
本次综合评审的结果有效期为1年,取得相应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的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的,评审结果失效,且两年内暂停其参加综合评审。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5年9月25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