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1年。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1月10日
分送: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