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26〕119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26〕11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6-00004

公开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主题词

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行业分类

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强国内、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集中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领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船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辖区内经营者相关信息)。

二、核查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领域: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营运资格保持情况;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经营、管理的船舶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领域:经营者是否满足相应的从业条件要求;经营者自有和控制船舶运力情况(包括自有和控制的五星红旗船舶和方便旗船舶);2025年度经营者及其营运船舶的经营状况以及违规违章记录;国际船舶运输企业是否已依法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国际统计业务上报-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相关统计信息;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附件1-3),认真组织开展好年度核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核查中知悉的经营者商业和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存。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挂靠”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情况深入开展核查。对沿海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逐家核查企业后填写《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6年专项核查情况表》(附件4)。请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组织指导水系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长江、珠江省际运输企业违规“挂靠”经营情况专项核查。

(三)加强信息共享。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在核查过程中,就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已取得符合证明(DOC证书)的,通报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对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并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企业,可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核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四)加强结果应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和船舶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注销经营资质。对未实际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接受船舶违规“挂靠”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整改期间,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五)做好总结报送。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辖区核查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包括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抽查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有关汇总数据较上一年变化率超5%的应分析说明原因)、相关附件(附件5-8、附件9-13,应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核查”栏目上报)报部,并将辖区内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核查报告书》(包括附件,应为管理部门盖章版本)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没有符合本通知要求核查对象的省份亦请书面反馈。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应将长江、珠江水系和琼州海峡相关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年度核查情况分别报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自治区)将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情况同时报珠江航务管理局。

请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总结长江、珠江省际运输企业违规“挂靠”经营核查情况后报部。

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

附件:1.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6年度核查报告书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6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4.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6年专项核查情况表

      5.          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

      6.          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

      7.2026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8.          辖区内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

      9.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

      10.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

      11.         (省/设区的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核查情况表

      12.         (省/设区的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汇总分析表

      13.辖区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附件1.WPS

  2. 附件2.DOC

  3. 附件2的附表.XLS

  4. 附件3.DOC

  5. 附件4.wps

  6. 附件5.XLS

  7. 附件6.XLS

  8. 附件7.XLS

  9. 附件8.XLS

  10. 附件9.DOC

  11. 附件10.XLS

  12. 附件11.XLS

  13. 附件12.XLS

  14. 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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