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的要求,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部决定每年9月16日-22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激发广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创建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每年9月16日-22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广泛动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2013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公交优先、便民利民”。
(二)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方便公众出行为出发点,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培育“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紧紧围绕“公交优先、便民利民”的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一是在9月16日“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首日,可采取适当方式,如邀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发表讲话,开通新的公交线路等对活动进行集中动员和宣传。二是各地可组织拍摄以“公交优先、便民利民”为主题的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广告,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及城市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对保障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意义,融合当地城市和交通特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三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群众性公益文化活动,可在城市中心广场、城市客运枢纽等条件允许的公共场所,举行灵活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四是通过向公众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板和条幅,并组织志愿者深入大型社区、商务中心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部将组织编印《“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册》,发给地方供宣传使用,各地可编印具有当地特点的“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材料。
(二)深入城市公共交通一线。
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公共交通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改善服务、规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带头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并深入基层,到城市公共交通生产一线调研,了解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职工需求,看望和慰问城市公共交通职工,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多为城市公共交通办实事。
(三)实施便民利民行动。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公众出行需要,尽可能推出一些城市公共交通便民利民惠民的新举措,例如开辟城市公共交通新线路、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开通公交专用道、更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等,为乘客提供方便、可靠、舒适、温馨、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期间综合施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活动期间,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一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手机等多种渠道,通过公交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微博和微信等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全面了解公众诉求,及时解答公众关切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公交开放日”活动。在活动期间的适当时段,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调度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或内部管理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让社会公众真正走近公交,体验公交,拉近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的距离。三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为共建一片蓝天做贡献。四是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厢、候车站亭等,开展“文明乘车”主题活动,引导乘客自觉排队、为老弱病残孕乘客主动让座,形成良好的乘车秩序,使文明乘车成为社会风尚。
(五)开展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竞赛活动。
活动期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鼓励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吃苦奉献、业务过硬、技术精湛、团结向上的职工队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努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总结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公众通告当地“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普及城市公共交通相关知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设“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专栏,及时报道“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实施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是一项受众广泛的社会公益活动,涉及部门协调、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公众参与等许多方面,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今年的活动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重点,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科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因地制宜,认真编制本地区“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突出地区和城市特色,做到内容充实,安排具体。要按照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求真务实,出实招,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办好“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各城市开展活动的指导和跟踪,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四)做好活动总结。
“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报部道路运输司。要认真做好“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对活动过程中收集到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等,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推动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