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号:交运发〔2013〕722号

文号

交运发〔2013〕72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3-00958

公开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主题词

哈尔滨;公交都市;实施方案;批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部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哈尔滨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黑交呈〔2013〕3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提交的《哈尔滨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建公交都市是哈尔滨市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破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有效举措,对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也将探索实践在高寒地区建立安全、高效、舒适、绿色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方式方法。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并将按照部、省、城市共建的方式,加快实施《实施方案》提出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公共交通、绿色低碳交通、公交运营服务、公交引导城市发展、城市交通精细管理等“六大工程”。
    二、科学确定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实施方案》提出的公交都市创建目标总体合理可行,考核指标及参考指标符合《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提出的“公共汽电车入库率”这一特色指标符合城市地处高寒地区的特点,同意纳入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公交都市创建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对三项指标目标值需要作出调整:一是“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的比率”应达到60%;二是“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应达到100%;三是“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应达到80%。部确定的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详见附件。
    三、支持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公交都市建设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主,部、省给予指导和支持。部将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对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建设予以支持。
    (一)关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原则同意对哈南、长江路、香滨路、先锋路、阿城等5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支持。请你厅组织哈尔滨市按照申报程序向部报送材料,部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二)关于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部已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发〔2013〕166号),并明确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监控调度指挥等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请你厅组织哈尔滨市按照批复要求,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督促和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达到示范效果。
    (三)关于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部支持哈尔滨市建设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在新阳路、友谊路、红旗大街3条公交优先走廊项目中,配套实施快速公交调度指挥系统和快速公交信息化应用及支撑系统建设。
    (四)关于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同意将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纳入节能减排资金支持范围。请你厅组织哈尔滨市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你厅加强对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指导,给予必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示范工程等形式,将主要建设项目纳入省级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推动哈尔滨市按期达到创建目标,并督促哈尔滨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工程质量管理,有效发挥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综合效益与示范作用。
    四、加强对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总结和验收。请你厅督促哈尔滨市定期总结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每年12月中旬前编写创建工作年度报告,经你厅审核后报部。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时间原则上为5年左右,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后,部将严格按照本批复确定的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对哈尔滨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经部验收合格后,部将授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
    附件:哈尔滨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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