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新国标截止时间的请示》(冀交运〔2014〕5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省实际情况,原则同意你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 -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新的国家标准,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进行整改的截止时间延迟到2015年6月30日。请你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