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5-01096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主题词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关于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保障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我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接驳运输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2013年,经商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在北京、上海等13省(区、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2014年,我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号),在21个省(区、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全国重点公共接驳点规划研究。为降低企业建设接驳点的成本、减少重复建设、整合接驳运输资源,我部开展了全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接驳点规划研究,并提出了初步方案。三是建立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监控平台。为重点加强接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强化接驳运输车辆监管,我部在全国“两客一危”联网联控动态监控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监控平台,目前已在部分省份试运行。四是鼓励建立接驳运输联盟。为鼓励接驳运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我部批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牵头成立了全国接驳运输联盟,鼓励联盟开展接驳运输资源整合。同时,浙江、湖南等省份建立了省域接驳运输联盟,对省内长途客运企业进行了整合。五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接驳运输车辆顺畅通行。我部和公安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接驳运输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公安部非常支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一是印发《关于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7号),先后两次转发了全国接驳运输试点车辆汇总信息,并将信息全部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卡口监控系统。二是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做好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人的选择,试点班线、接驳点的设置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联合有关部门评估试点班线沿途道路的安全适应性,加强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设置的隐患排查。三是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对发现违反接驳运输规定、夜间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及时查纠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追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道路交通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等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虽然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正如您指出的,当前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接驳运输经营主体分散、部分客车接驳运输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制定统一政策和操作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一是完善接驳运输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联合公安部研究制定《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引导,规范企业行为,明确部门分工,严格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全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接驳点规划》,指导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接驳点,鼓励龙头客运企业经营公共接驳点,提高接驳点规范化、集约化水平。三是推广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监控子平台。在进一步完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监控子平台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并向公安、安监等部门提供登录接口,为强化接驳运输动态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公安部表示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路面管控,强化信息比对,严查未按规定接驳运输的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努力推动完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正常接驳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表示将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细化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有效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通过进一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提高道路客运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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