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黑出租”运客管制的提案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5-01097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主题词

整顿;黑出租;运客管制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关于整顿“黑出租”运客管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黑出租”是一个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的社会问题,其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乘客安全,侵害了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我部和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黑出租”治理工作,将打击“黑出租”作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我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部署各地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2013年,我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通知》(厅运字〔2013〕21号),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2014年9月,我部在新颁布部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在会同公安部严厉打击“黑出租”的同时,我部正在研究加快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系统分析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化解历史矛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对“黑出租”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我部将加快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根除“黑出租”生存土壤。此外,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还将加强对乘坐“黑车”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乘客自觉抵制乘坐“黑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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