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文号:交办运明电〔2016〕6号

文号

交办运明电〔2016〕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6-01001

公开日期

2016年03月14日

主题词

情满旅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将对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下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推荐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

  一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情满旅途”活动中事迹突出,在春运组织保障工作中成效显著。特别是春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服务班组、运输车队、交警大中队、12328电话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小组等,以及旅客广泛认可的以劳模和先进个人命名的运输服务品牌、服务载体,要优先推荐。

  二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受表扬的基层单位和一线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志愿者、交通民警等干部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75%,同时要统筹考虑部门间的名额比例。对于申报基层一线单位和人员名额占比过低的,将对该省份总名额予以核减。

  三是要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在推荐审核表“省级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是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五是各省级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要将本系统推荐审核表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春运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各省份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名单汇总、推荐审核表、先进事迹和报送人联系方式。报送材料要求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单位名称使用规范全称。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2990,传真: 010-65293269

  邮箱:zhchy@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邮编:100736

  附件:1.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1. 附件1: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 附件2: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doc

  3. 附件3: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doc
  1. 附件1: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 附件2: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doc
  3. 附件3:2016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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