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8部委《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国境内的汽车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企业)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所生产、进口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向我部备案有关企业信息。
《办法》实施以来,绝大多数汽车生产企业都积极贯彻《办法》规定,完成了企业信息备案工作。截至目前,我部共受理、完成了361家汽车企业、23131个车型的备案,其中包括国产企业319家、进口企业42家;包括乘用车企业116家、客车企业64家、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企业181家。其中,已备案的乘用车、客车企业分别达到应备案的95%、85%以上。
现经比对核实,将未按规定备案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反映。希望各有关企业依法贯彻落实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责任,配合做好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079575、62079205;
传 真:(010)62079205。
附件: 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企业名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