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关于“公交都市”的建议,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分两批在全国选择了3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旨在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在“公交都市”创建期间,我部完善了“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绩效考评机制。自2013年起,每年组织“公交都市”督导小组对试点城市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并在每年年底,要求各试点城市上报“公交都市”创建年度总结报告,对各地“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在5年试点创建阶段结束后,组织开展对各试点城市的考核工作,满足条件的将试点城市确定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和试点城市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对试点城市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督和指导,促进“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于出台相关标准与准则的建议,我部将结合“十三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制定2016-2018年城市客运标准三年行动计划,并加快制定出台城市客运相关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依据。
关于资金支持的建议,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城市公交财税扶持政策。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申报的城市客运枢纽场站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研究制定城市公交投资政策和财政保障制度,争取将城市公交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探索建立城市公交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经济总量的协同增长机制,力争将城市公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