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国庆长假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16〕26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16〕2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6-01060

公开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主题词

国庆;道路运输;安全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日,辽宁、山西两省接连发生2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9月27日,山西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2号隧道处,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9月28日,辽宁省辽阳市辽东路2号桥附近,一辆面包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尽管这两起事故为非营运事故,但仍显示出事故易发高发的苗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批示要求,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十一”长假期间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近日,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6〕3号)、部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6〕4号)等文件。9月28日,部召开了2016年第三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分析暨推进运输服务行业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国庆长假及四季度运输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此次国务院和部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做好“十一”长假期间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工作
    “十一”黄金周是国家重大节假日,是人民群众集中探亲、旅游出行的高峰时段,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的重点时段。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始终从零做起”的理念,全力抓好运输安全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当前安全重点工作
    一是要认真抓好运输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的落实,全面认真贯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6〕11号)、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6〕23号)有关要求,不断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做好国庆长假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安排班次,保障运力,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各地要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为重点,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要持续抓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部近期印发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推进系统平台升级改造,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开展车辆动态监控考核工作,提升动态监控的数据质量和有效性。
    三、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当前道路运输形势和特点,认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邻地区要加强联动协防,合理高效科学妥善处置。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相关客运线路运行信息,在出现大客流或恶劣天气时,能够及时按照预案组织疏散客流,避免乘客在客运站、运输枢纽聚集。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国庆长假。


交通运输部           
2016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安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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