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运函〔2016〕832号

文号

交运函〔2016〕83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6-01087

公开日期

2016年12月12日

主题词

道路;水路;春运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部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打捞局:
    2017年春运即将启动。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一)统筹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要结合春运旅客出行需要,科学调配道路客运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适时增开镇村公交、农村客运班次,切实保障好城乡群众节日出行需求。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工作,针对铁路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列车开行情况,统筹安排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运力,及时集散铁路到发站旅客,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
    (二)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从事营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检查和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煤炭、化肥、粮油、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要按照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6〕31号)要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凌晨2—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品查验和旅客身份核查。海事部门要以“六区一线”重点水域(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长江一线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路安全监管。
    (二)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雪、冻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强与气象、旅游、海洋等部门的联络,进一步推动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实时监控天气变化,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要在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向部报告,经部批准后启动省际客运应急预案,使用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及时组织运力疏运旅客;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
    三、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一)加强活动组织筹备。要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按照五部委《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九化”服务要求,会同公安、安监、工会和共青团部门,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启动实施活动。2017年“情满旅途”活动主题为:亲情伴春运,温暖在旅途。部将联合有关部门于2017年1月10日前后在福建省福州市正式启动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于1月13日(春运首日)前后,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集中启动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影响力。
    (三)固化便民服务举措。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要特别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等优先购票和儿童等优待票政策,并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要加强对活动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活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九化”服务,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与做法,培育一批先进班组和个人,塑造一批春运服务品牌,引领运输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凝聚春运工作合力
    (一)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要进一步健全春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与铁路、民航系统的沟通联络,全面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健全部省市联动机制。以北京、上海、沈阳、阜阳、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重庆等城市为重点,建立健全部、省、市春运动态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信息报送、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安全督导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运转顺畅的春运工作格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加强春运值班值守。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五、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一)做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宣传。2017年春运期间,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公众微信号二维码见附件3)。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10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为切实让旅客感受到春运出行的温暖,部组织设计了春运宣传海报,将于12月底前印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要组织在辖区主要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海报需求量较大的省份,请及时联系部运输服务司下载海报电子版自行印制、张贴。
    (三)做好“情满旅途”活动宣传。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做好春运重点时段宣传。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
    (五)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部将择优选取部分稿件在部政务微信进行推送,并推荐给中央或行业媒体刊发。    
    六、做好春运信息报送
    (一)按时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黄金周”和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服务司”子站登陆)报送前一天道路旅客运输信息。
    (二)按时报送水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三)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规定及时报部(应急办)。
    (四)主动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2017年1月21日前将春节假期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等信息报部(运输服务司)。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和“情满旅途”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部(运输服务司)。
    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电话:010-65293799,传真:010-65292722、65292534(春节假期);
    部水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sys637@126.com,电话:010-65292550,传真:010-65292638、65292534(春节假期);
    部应急办电子邮箱:cnmrcc@mot.gov.cn,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7年春运证明式样
    附件3:2017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公众微信号二维码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2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中远海运、中交建设、招商局集团,部路网中心,部办公厅、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公安局、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
  1.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wps

  2.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7年春运证明式样.wps

  3. 附件3:2017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公众微信号二维码.wps
  1.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wps
  2.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7年春运证明式样.wps
  3. 附件3:2017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公众微信号二维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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