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收悉。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全面分析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的积极推动国务院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部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地方的统筹和指导,积极推进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一是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审核要求,正在加紧与公安部协商,争取尽早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我部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基本制度和服务要求,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二是完善公交优先支持政策。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城市公交优先保障。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十二五”期在北京市等3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同时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四是推动出台相关税费扶持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出台城市公交场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购置公交车辆免征车购税等财政支持政策,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运营压力。五是积极推进应用新能源公交车辆。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截至2016年底,全国新能源公交车已达16.4万辆,占全国公共汽电车总量的27%。六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标准规范建设。编制了《城市客运标准体系表》,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标准。
正如您所言,城市公共交通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在法规建设上明显滞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仍未能出台,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城市公交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二是积极推进公交服务供给侧改革。组织实施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交通出行需求。落实好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三是研究建立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抓紧研究出台对城市公交行业相配套的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为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四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为主题的“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出行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