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9月22日为“全国城市公交日”的建议收悉。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充分肯定了坚持公交优先对于杭州市治理交通拥堵带来的重要作用,提出将每年9月22日定为“全国城市公交日”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部表示赞同并将积极推进。今年6月,我部在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关于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重点督办建议过程中,由刘小明副部长带队,邀请您和其他相关全国人大代表,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保监会等部门,赴上海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当面听取了您及相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下发后,我部配套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取得了明显成绩。公交优先发展理念逐步得到广泛认同,城市公交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城市公交行业改革步伐稳步加快,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
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的要求,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我部自2013年起,在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广泛动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积极开展多种样式的群众性公共交通出行文化活动,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激发广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创建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所提出的设立“全国城市公交日”的建议,与我部开展的“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契合性强,对于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社会氛围,推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评估论证,适时推动国家层面设立“全国城市公交日”。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