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26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汽车维修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尽快全面推广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建议”(第843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在全国尽快全面推广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的建议,特别是在国家层面通过法律法规明确I/M制度、制定I/M制度国家标准、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等建议,对于加快推动建立和全面推广实施I/M制度,构建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部表示赞同,并将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借鉴。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起步较晚,控制水平相对较低,导致我国机动车整体的污染物排放较高。I/M制度在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的有效性已经得到众多发达国家的验证,其相比于其他排放控制措施的优势也正在不断体现。尽快建立实施I/M制度,对于减少在用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在用汽车的技术状况、形成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汽车尾气排放维护工作。
2014年,我部联合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I/M制度,促进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汽车检测与维护政策标准体系,明确汽车尾气检测站(I站)和维护站(M站)的职责、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制定机动车排放维修技术规范,提升排放维修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各地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扶持一批汽车检测站、维修企业发展成为I站和M站网点,并定期公示、发布网点信息。经认定的I站、M站网点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统一标识,开展规范化检测、维修服务。M站网点要严格按照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技术规范、汽车维修保养技术手册及车型维修技术资料进行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维修,不得任意更换。M站要向环保部门定期报送汽车尾气维修数据信息。2014年以来,江苏、广东、广西、河南、北京等地根据《指导意见》,率先试点实施了在用车I/M制度,出台了地方法规文件、制定了地方标准规范、加强了多部门协同联动、规范了信息化管理平台、明确了检测与维护作业流程,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下一步在全国推进实施I/M制度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同时,为深入了解我国实施I/M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I/M制度落地实施,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内外I/M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形成了《国内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调研报告》和《欧美日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调研报告》,并开展《我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政策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力求为I/M制度在我国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进一步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
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尽快推动建立I/M制度,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总体要求: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新生产机动车和在用车排放检验,尽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联网,加强检验数据统计分析;加强在用机动车日常环保监管,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全国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2016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部分省份已实现三级联网,新车检验机构定型检验已实现在线视频监控和检测数据传输。全国已有2409个检测机构7585条检测线与国家平台联网,其余2488个检测机构将于2017年底实现三级联网。为积极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及全国联网工作,环境保护部印发《“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支持在“2+26”城市安装配置200余套垂直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40余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和《汽车遥感监测系统及联网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正在履行报批发布程序。目前,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天津等地根据监控视频与监测结果不一致追溯,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进行处罚,初步具备对高排放车辆和检验机构实施更加精准监管的能力。北京等城市探索利用遥感监测结果处罚超标排放车辆,佛山市通过监控平台对冒黑烟车辆实施处罚。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所提建议,在既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I/M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I/M制度国家标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确保I/M制度的顺利实施。一是继续开展国内外I/M制度实施调研。以2017年交通运输部机关调研选题为契机,对国内外I/M制度实施情况继续深入调研,掌握我国I/M制度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为我国全面实施I/M做好基础和铺垫。二是做好我国实施I/M制度的顶层设计。发挥好《我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政策体系研究》成果,研究制定维护站(M站)标准、维护技术规范及I站、M站信息化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尽快研究发布《推进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大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力度。研究实施I/M制度的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M站配备先进技术设备,形成一套高效、便捷的维修工艺规范,确保尾气排放维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010-65293488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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