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0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7〕204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7〕20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28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虞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公共自行车管理规范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充分肯定了公共自行车带来的积极作用,深刻分析了近两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问题,提出尽快建立公共自行车管理规范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赞同相关建议。
    今年6月,我部在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关于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重点督办建议过程中,由刘小明副部长带队,邀请您和其他相关全国人大代表,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保监会等部门,赴上海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当面听取了您及相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深圳、成都等城市出台了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意见,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并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自行车道交通网络、乱停放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与部分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座谈,并赴地方实地调研指导,明确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扣车。在此基础上,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5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为研究完善政策文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研究,结合您的建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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