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7〕205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7〕20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29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王月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发展现状,充分肯定了公共自行车带来的积极作用,指出当前公共自行车缺乏统一运营服务标准、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和自行车专用道等设置需要法规保障等问题,提出国家出台公共自行车相关条例及指导性意见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全国人大已将您所提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为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答复工作,我部刘小明副部长带队,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保监会等联合承办单位相关同志于6月中旬分别对深圳市、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发展和交通拥堵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建议办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公共自行车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深圳、成都等城市出台了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意见,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并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自行车道交通网络、乱停放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与部分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座谈,并赴地方实地调研指导,明确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扣车。在此基础上,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5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为研究完善政策文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研究,结合您的建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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