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6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33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3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61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题词

网约车;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朱惠英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鼓励网约车出租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通过认真调研和深入走访,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指出了目前网约车出租车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鼓励网约车出租车融合发展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网约车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有效整合了供需信息,较好地满足了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改善了乘客体验,在促进灵活就业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公平竞争、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以及易引发行业不稳定问题。为规范引导网约车新业态,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两个文件作为中央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提出了“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总体改革思路,各地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方面,针对传统行业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新业态发展“倒逼”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发展依法实施许可管理,通过新业态增量扩大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乘客高品质、差异化出行需求。
  关于传统业态转型升级。目前,部分城市综合施策积极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在规范经营权管理、推行公司化经营,逐步理顺巡游车价格机制以及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经营权管理方面,四川为3.5万余个尚未到期的经营权退还有偿使用费;太原将8292辆经营权到期的出租车实行无偿使用,并全部更新为纯电动车辆。利益分配方面,深圳、厦门不再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承包金”标准,改由行业协会会同企业、驾驶员协商,并动态调整;完善价格机制方面,南京、宁波、福州等地探索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关于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在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神州专车、首汽约车等平台公司与多家传统巡游车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巡游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在驾驶员方面,2017年9月,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简化考试模式,优化并公开考试题库,推动实现“两考合一”。在车辆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调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提高传统行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3),国务院办公厅,部办公厅综合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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