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充分肯定共享单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指出目前共享单车面临的运营企业无序竞争、用户随意停放两大主要问题,提出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和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体系引导用户规范停放车辆、加快构建慢行交通体系、保障自行车质量安全、加强文明用车宣传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和提出规范措施。2017年8月,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以及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并从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提案中指出的运营企业无序竞争、用户随意停放等问题,《指导意见》均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和规范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等文件,对自行车道及停放等交通网络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加强业务指导,推进政策落地实施。《指导意见》发布后,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出台落地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7个城市正式出台了实施意见,南昌、黄冈等10个城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在保障自行车质量安全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共享单车质量安全抽查及检验工作方案,对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哈罗单车等7个运营品牌的24批次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并将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在探索建立科学车辆投放机制方面,厦门市根据运营企业的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手段、社会信用、违法行为、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运营企业的投放优先等级及每年投放比例。在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北京市在2017年治理修缮了1014公里城市自行车道路等慢行交通系统,改造了13座天桥自行车推行坡道。宁波市开展了非机动停车位(线)施划工作,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771个,新增车位数12000余个。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36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诚信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共享单车信用体系建设,指导ofo小黄车、摩拜单车等10家主要运营企业与国家信息中心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建立政府部门与运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渠道,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一是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地方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对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取得成效。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共享新业态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研究工作,并积极探索共享单车相关立法工作,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加快和完善共享单车法规体系,为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划设停车点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自行车专用道。研究制定加强共享单车投放和停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和综合施策解决车辆停放混乱难题。四是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良好市场诚信氛围,引导用户文明用车。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