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61号(工交邮电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8〕62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8〕6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67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题词

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刘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做大做强共享出行新业态,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当前交通运输领域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明确定位共享出行新业态、完善共享出行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法规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年来,在技术创新、消费升级、资本投入等因素推动下,网约车、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在我国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14万辆车辆、23万从业人员获得从业许可;先后有70余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入市场,累计投放车辆2400万辆,注册用户近4亿人;据有关研究机构统计数据显示,经营共享汽车的企业有300余家,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约为10万辆。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更好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出行需求,是我国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成果。我部高度重视鼓励和规范新业态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大力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两个文件出台,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平台公司不规范经营、不履行市场主体地位、安全缺乏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鼓励创新的前提下,通过设定准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安全保障等措施,依法予以规范。同时,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先后修订印发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制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行业标准,联合公安、工信、网信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等文件。
  二、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2017年8月,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并从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发布后,指导各地积极出台落地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7个城市正式出台了实施意见,南昌、黄冈等10个城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指导意见》和细化方案的落地生效。北京、天津、上海等共享单车投放量大的城市均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了牵头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共同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上海市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志愿者在开展其他服务的同时,还负责排查违规停放车辆,并引导规范停放。杭州市依托建立的共享单车信息平台,接入运营企业基本运营数据,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管理部门根据订单量和车辆周转率确定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车辆总量,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投放车辆。
  三、促进共享汽车健康发展。2017年8月,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形成了共享汽车发展思路和鼓励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合理确定发展定位。共享汽车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二是针对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另外,对共享汽车经营者的支付结算、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三是停车困难是共享汽车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车辆使用方便性不够,《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车辆停放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共享汽车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为共享汽车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规范共享出行新业态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公众需求、市场发展与政府监管,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动地方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对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取得成效。二是促进共享出行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网约车平台公司、共享单车企业、分时租赁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保障信息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三是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改革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发挥信用手段重要作用,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培育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772。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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