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129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12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84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主题词

网约车;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罗霞等8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网约车产业合法,满足“互联网+”出行需求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网约车规范管理政策落地实施现状,分析了平台公司在落实政策要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提意见建议针对性较强,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工作,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健康有序、融合发展提供了顶层制度安排。《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在安全与服务方面规范发展的制度要求,网约车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发展轨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人民政府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实施。从目前情况看,绝大部分城市都已出台了落地配套政策,总体符合国家改革政策精神和发展方向。
  一、关于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的问题。截至目前,省级层面,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城市层面(含直辖市),有212个城市已发布实施细则,另有54个城市已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政策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改革进展缓慢、改革成效不显著、新业态纳入监管难等问题。对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明确了驾驶员背景核查内容要求和流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将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纳入考核范畴,进一步健全了行业诚信体系,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进一步明确了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出租汽车行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动完善网约车诚信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关于“一人一车一平台”问题。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分别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依法取得经营或从业许可,均可从事网约车经营。从目前制度设计看,国家层面《暂行办法》未对“一人一车一平台”提出强制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明确各相关方权责关系界定的情况下,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平台数据监管的问题。目前,我部已建设并启用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8〕24号)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管理运行和平台公司数据传输工作要求。从加强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前期经验,做好平台信息交互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情况、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及技术措施等事项的审核,对网约车平台系统和网络进行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调查处置用户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相关事件。
  四、关于优化驾驶员考试形式的问题。《暂行办法》在设置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明确了平台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为解决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存在的考试难度较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对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优化精简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试题形式,并对社会公开,上线了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方便考生学习和备考。
  五、关于创新网约车保险的问题。为切实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须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结合您们提出的建议,继续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一是加快地方改革政策落实。继续加强对各地的跟踪指导,推动各地制定积极稳慎出台实施细则,促进政策落地实施。二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督促各地尽快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三是指导地方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四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做好数据传输工作,重点围绕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定期开展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行为。五是积极配合银保监会探索研究设计创新车辆运输保险,降低车辆营运成本,促进主体参与者主动合规、合法运营。六是加快制定对失信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3),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部办公厅综合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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