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华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约车监管及网约车平台依法经营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约车规范管理政策落地实施、部分平台公司非法运营、驾驶员从业考试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从依法行政、加强数据信息监管、完善激励措施、考试保障条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针对性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两个文件构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规定了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安全和服务底线要求,为规范新业态和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人民政府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网约车市场准入、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两个文件发布一年多来,大部分省份和城市都出台了落地政策,总体符合国家改革政策精神和主要内容,改革政策落地总体进展顺利,但在实施层面还存在部分问题,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加大规范力度。
关于推进新政落地实施的问题。截至目前,省级层面,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城市层面(含直辖市),有212个城市已发布实施细则,54个城市已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新政落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部分城市仍存在网约车合规化发展较慢等问题。对此,我部联合多部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2018年3月,会同公安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明确驾驶员背景核查内容要求和流程。5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明确了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关于加强平台数据信息监管的问题。为鼓励行业创新规范发展,我们高度重视网约车数据信息监管,在国家层面建设并启用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初步满足了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基本需求,为实现对新业态全过程监管提供了技术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传输,2018年2月,我部还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8〕24号),对数据传输质量、测评及运行维护作了规定,要求企业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明确对数据传输质量定期测评,将测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安全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前期经验,做好对平台信息交互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情况、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及技术措施等事项的审核,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并及时调查处置用户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相关事件。
关于完善激励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的问题。为提高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配合监管的积极性,强化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抓手,我部围绕服务质量信誉和信用体系,坚持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双管齐下。一方面,修订印发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根据网约车经营服务特征,合理设置了有关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考核指标,并通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与经营许可延续挂钩等方式,约束企业和驾驶员提升改进服务质量,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另一方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了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目前,已完成了对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待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关于优化创新考试形式的问题。为推进改革政策落地实施,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存在的题型针对性不强、区域考题难易程度不一等问题,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了改革。对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调整全国公共科目试题数量和形式,优化精简考试题库并对社会公开,同步上线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方便考生学习和备考,考试针对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通过线上教育、线下培训等方式加强驾驶员学习的针对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备考环境,最大程度为驾驶员考试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们提出的建议,继续加快推进改革政策落地实施。一是继续加强对各地的跟踪指导,推动各地积极稳慎出台实施细则,促进政策落地实施。二是加强对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三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四是加快制定出台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经营者和驾驶员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信用监管。五是落实联合监管工作要求,管住安全底线,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3),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办公厅综合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