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9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86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8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95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主题词

货运;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改进载货汽车后防护装置安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货运车辆检测审验、路面巡查、对运输企业和场站现场检查等各环节,对后下部防护装置严格按照移动壁障碰撞试验(以下简称动态试验)标准执行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将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借鉴。
  后下部防护装置作为一种汽车被动安全部件,安装在载货汽车上可以有效阻止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后轿车钻入货车车底,减少碰撞对轿车驾乘人员的伤害,降低追尾事故中的死亡率。当前,欧美发达国家针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均是采用静态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欧标和美标均没有规定动态试验方法。我国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静态试验方法与欧标ECE R58-02一致,是欧盟沿用多年的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测试方法。美国后部防护装置标准FMVSS 223虽然试验载荷与我国标准有所不同,但也采用静态试验方法。
  经向有关车辆技术研究机构和检验机构调研,了解到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各有优缺点。静态试验考核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阻挡功能;动态试验不仅考核阻挡能力,还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发生碰撞后的缓冲吸能性能提出了要求。相比而言,静态试验测试方法相对简单,能够全面测试后下部防护装置中部和左右两侧的阻挡功能,但对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的性能未作要求;动态试验能测试出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阻挡功能和碰撞后缓冲吸能性能,但由于试验是采取的正面碰撞,对防护装置左右两端的性能考核存在不足,不能测试出发生偏置碰撞时防护装置的阻挡能力,且动态试验对后下部防护装置产品的性能要求更高,制造成本和测试成本也更高。
  今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我部与汽车工业协会协商,在会上就货车后下部防护装置问题专门设置了议题,听取了参会货车生产企业(包括一汽、东风、中国重汽、陕汽、上汽红岩依维柯、北汽福田、江西江铃、华菱星马等国内主要货车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与会企业从与欧标和美标的对比、后下部防护的实际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动态试验对整车企业造成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当前暂不具备实施动态试验的条件。
  目前,正如您所言,确实有相当部分在用货车存在后下部防护装置不达标、质量不过关的情况,迫切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试验标准,加强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和我部职责,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在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申报审核中,对货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检测情况严格把关;二是配合公安部门在货运车辆年审及现场检查时,严格检查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情况;三是建议有关部门适时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在静态试验方法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后,稳步推进动态试验方法的应用,以期从车辆生产制造源头提升后防护装置的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电话: 010-65293488。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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