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00号(工交邮电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8〕8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8〕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96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主题词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易建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顺风车、促进绿色出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发展顺风车对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积极意义,总结了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优化鼓励顺风车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出了相关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车辆、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减轻车主用车费用、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等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私人小客车合乘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也逐渐为我国公众所接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部分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也明确提出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体现了对分享经济的鼓励和支持。我们认为,真正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即对于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予以鼓励。然而,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所谓“顺风车”业务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信息服务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顺风车名义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国家层面的改革意见属于框架性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顺风车的出行规律特点,界定顺风车与网约车的经营边界,对顺风车的合乘次数、运营区域、定价机制等做出相应的要求,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鼓励真正顺风车发展的细化之举,也是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运营活动,促进真正的顺风车发展,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推动地方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探索完善制度设计,优化鼓励顺风车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双方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同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源头把关,确保合乘双方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3),国务院办公厅,部办公厅综合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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