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86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11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11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403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全国委员会;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汽车维修

公文类型

其他

庹庆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机动车年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国内外车辆检验检测制度及发展现状基础上,对我国机动车年检改革工作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当前机动车检验检测改革的方向,我部非常赞成,并将在下一步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中积极借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2017年我部会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工作,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有效减轻车主负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营运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实化细化政策举措。2017年12月,印发实施《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并联合组织召开全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货车年检和年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统一检验检测标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等政策举措。今年2月印发实施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4号),就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进“两检合并”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了实施细则,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取消机动车检测领域许可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在此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严格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市场准入、有序运行提供了规则支撑。
  三、大力推进实施机动车异地检测,不断改善便民服务。今年,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18〕1号),将推进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省内异地检验检测列入部2018年更贴近民生实事,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成果落地。同时,公安部门也通过完善机动车异地年检管理制度,为机动车用户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积极推进“三检合并”,进一步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今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正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改革,推动实现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排放检验“三检合一”,为进一步减轻车主负担提供条件。
  此外,关于您提出的“再延长年检的时限,如货车改为两年或三年年检一次”的建议,经商公安部门,认为暂不具备放宽的条件。当前,道路运输仍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也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2015至2017年,我国每年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事故分别为156起、137起和121起,虽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其中与货车有关的事故起数分别为88起、78起和85起,分别占到了事故总数的56%、56%和70%,道路货运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在这些发生的事故中,有相当比例的事故是由货车车辆技术状况不佳所导致的。在目前形势下,进一步放宽货车检验周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等部门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法工作,为深化机动车检验检测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实施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工作,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运输服务司,电话:010-65292753。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3),国务院办公厅,部办公厅综合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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