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霖副部长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09-00826

公开日期

2009年02月20日

主题词

冯正霖副部长;讲话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机构领导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同志们:
  今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对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刚才,北京、辽宁、浙江交通厅(委)介绍了本地区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做法和经验,可供各地学习、借鉴。公安部黄明部长助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部署,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下面,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就开展好这次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出租汽车是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出行和居民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市大容量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具有流动性强、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出租汽车取得快速发展,全国所有市、县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都有出租汽车运营,全国出租汽车总数已达110多万辆,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年客运量达120亿人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汽车在完善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
  目前,出租汽车市场普遍存在“黑车”等非法经营,一些地方的“黑车”还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挤压合法经营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取缔了一大批“黑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黑车” 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执法取证难,使得“黑车”短期内难以彻底根除,并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个“顽症”,必须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今天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的一项实际措施,是针对当前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行动。这对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非法经营就是无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挑战法律法规的权威,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因此,打击少数非法营运者,是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对广大守法经营者的最好保护。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次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治理活动,力求取得显著成效。
  二、抓住工作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标本兼治。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始终抓住“三个重点”:
  第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具有能量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要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第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黑车”,是本次活动的重要着力点。各地要大力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 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第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要对“黑车”等非法经营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运营行为。
  根据以上三个重点任务,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从2月20日至25日,主要工作是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完成专项治理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2月26日至5月5日,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这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派督查组,对各地的治理工作进度、成效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从5月6日至20日,各地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向国务院报送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此后,将转为常态治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由于少数不法经营者与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同时一些地方出租汽车供需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给非法出租汽车运营带来了一定的空间,这增加了专项治理活动的难度。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艰巨性、复杂性,学习借鉴北京、辽宁、浙江等省市的工作经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省(区、市)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共同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搞好协作配合,研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应对措施。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打击重点。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维护出租汽车正常运行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同时要特别鼓励广大出租车经营者举报和提供“黑车”等非法营运线索,协助查处“黑车”案件。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要摸清本地区非法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和规律,为打击非法营运奠定基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克隆出租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要紧密配合公安部门,集中力量予以坚决打击。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各省(区、市)人大颁布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查处。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收集证据,为依法查处“黑车”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出租汽车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私养“黑车”;不得为非法运营者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牟取私利,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第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治理活动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取得全社会的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出租汽车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大力支持开展这项工作。要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对重大非法经营行为要进行曝光;宣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打击非法经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实际问题的决心。要通过舆论宣传工作,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责任,明确行业指导和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理顺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稳定。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想方设法帮助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解决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各地要认真研究出租汽车市场的供求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运行组织和运力投放制度。要合理安排市公交运力和调整运输线路,通过增开线路、增开车辆、延长线路开行时间、增加班次等方式方便群众出行,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铲除“黑车”滋生的“土壤”。
  专项治理活动只有短短的三个月,但打击非法经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探索解决出租汽车行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出租汽车发展体制、机制。
  同志们,我们已经站在了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起跑线上,专项治理活动的征途上会有各种困难和障碍,只要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我们就一定会达到预定目标,取得人民满意的好成绩,为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放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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