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33批),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 车型等级对照表
3.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4. 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