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31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车型等级对照表
3.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4.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