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霖副部长在第11号令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0-00525

公开日期

2010年03月12日

主题词

冯正霖副部长;讲话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机构领导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冯正霖
(2010年3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要求,动员部署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通过,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前一阶段,部道路运输司按照“平稳过渡、广泛宣传、细化制度、夯实基础”的原则,研究提出了“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过渡措施;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和配置核查规范、达标车型申请和技术审查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组织成立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专家库;评审公布了第一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集中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也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截止3月1日,已经有14家检测机构具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资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通;258家车辆生产企业的22507个车型数据已进入了“过渡期车型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已开始根据部令要求对车型参数进行审核。
  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下一步,我们的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繁重。
  刚才,江苏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负责同志,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领导,以及中外运、郑州宇通的代表,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如何贯彻实施11号部令,做了很好的发言,讲得很好。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就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全球面临着能源紧张和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能。
  部党组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在今年的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强调,要围绕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切实加快“三个转变”、做到“五个努力”,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对于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动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举措。
  《节约能源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尽快制订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建立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高油耗的运输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
  (二)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道路运输业是用能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据统计,交通运输的石油消耗总量约占全社会石油消耗总量的30%,其中道路运输占交通运输石油消耗总量的50%以上。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客货运输需求旺盛,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的比重还在逐年增加。但另一方面,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资料显示,我国机动车百吨公里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道路运输百吨公里油耗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非常明显。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形势严峻,节能任务艰巨,节能潜力巨大。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提升道路运输能源的利用效率,已成为道路运输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以节能降耗为切入点,促进道路运输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三)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有力保障。
  根据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左右;到2020年,与2005年相比,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6%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左右。实现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总体目标,既需要从结构性、管理性节能入手,提高道路客货运组织化水平、提高汽车驾驶员节能素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也需要从技术性节能入手,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提高低油耗、高技术车辆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车型结构向更加环保、更加经济的方向发展。今后,我们要把节能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的标准化车辆,推广应用节油型车辆,限制淘汰高油耗车辆。建立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为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一直以来,营运车辆准入管理主要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这两项标准。在现行的准入制度框架内,增加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了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手段,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监管职责,将节能减排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作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提高道路运输水平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上涨,汽油、柴油价格也不断攀升,燃油费在道路运输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据调查测算,2003年燃油费占运输总成本22%,2004年占25%,2005年占28%,2006年占32%,2007年占37%,目前接近40%。一辆营运车辆如果百公里油耗减少2升,在整个使用期内行驶100万公里,就能降耗2万升燃油,减少成本10万元以上,对降低运输成本的作用十分明显。客货运输选择好的车型无疑是节油的先决条件,节能环保型车辆将是我国道路运输装备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降低车辆的燃油消耗,不仅对缓解国家的能源短缺矛盾是重要贡献,而且有利于促进车辆生产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的发展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今年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核查,标志着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依法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四个切实加强、四个全力确保”: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确保组织到位。11号部令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检测机构等多个方面,要按照11号部令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11号部令的各项规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落实好辖区内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规范道路运输证件发放程序,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关。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前,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和配置核查规范》的要求,做好车辆配置和参数核查,并将核查报告纳入车辆技术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予准入;对在核查中发现有多次违规车型记录的车辆生产企业,纳入重点核查企业黑名单,实施重点核查,并将重点核查企业的信息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新车型受理、审查、报部的工作程序,健全对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展为车辆生产厂家和广大运输业户提供便利的服务项目,为各地运管机构提供好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从而真正发挥好技术支持单位的作用。各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标准,认真做好车型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为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科学、公正、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在检测工作中,要加强与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沟通和协调,主动接受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汽车生产企业等有关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做好行业自律。
  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要认真梳理现有车型,做好申报计划。优先申报主打车型、优势车型。只有积极申报,才能占得市场先机。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全力确保平稳有序。认真学习政策、正确理解政策是保障政策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11号部令的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做好相关学习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级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结合本地方、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广大运管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当前节能减排的新形势,把力量凝聚到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各项任务上来。对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同志要实行全员培训,使他们能熟知和掌握11号部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尤其是在过渡期内,要认真掌握对新老车型核查的尺度,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为各地开展11号部令学习工作做好技术支持,积极参与11号部令、标准及相关配套细则的宣讲工作。同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开展11号部令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宣讲、解读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车辆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车主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生产、选购和使用,主动淘汰高油耗车型,为11号部令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全力确保责任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能否取得实效,能否有效将高油耗车辆阻挡在道路运输市场之外,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有效贯彻、有力执行。部将定期组织集中检查,或根据举报等进行突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对接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核查项目不全、核查不规范、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要给予停业整顿或终止委托等处罚。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检测机构、试验场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企业申报的车型一定要有试验样车,样车一定要经过检验,经检验样车的配置一定要与申报车型的配置一致,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对在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中违规的企业和检测机构,要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部依据11号部令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切实加强服务,全力确保规范透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政策性强,事关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理念,周密安排、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开展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部道路运输司在发布《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核实、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和意见;对在技术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复核请求,积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同时,要认真倾听车辆生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这项制度。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达标车型的受理和技术审查,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达标车型信息服务平台,为申报车型、车辆准入查询、购车查询等提供便利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营运车辆核查和准入许可,执行统一标准。对在核查中出现车辆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列入“过渡期车型表”,无法办理营运手续的情况,要及时做好解释及处置工作。同时要设立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举报信息渠道,接受辖区内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并予以及时处理。
  同志们,发展绿色低碳运输,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关系到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交通运输部门的重大责任。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部党组关于“做负责任行业、负责任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同心协力,切实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为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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