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办法》,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经研究,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召开《办法》宣贯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宣讲和解读对《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解释和说明《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测量方法》(JT711)及《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测量方法》(JT719);讲解《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申请、技术审查,以及道路运输车辆配置和参数核查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等。
二、 会议安排
第一期:会议时间为2009年10月上旬,会议地点为北京;
第二期:会议时间为2009年10月中旬,会议地点为西安;
第三期:会议时间为2009年10月下旬,会议地点为福州。
三、 参加人员
第一期: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管车辆技术管理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1人,以及部分车辆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代表1至2人参加;
第二、三期:各地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报名,派1至2名代表参加。
四、 其他事项
宣贯会由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简称节能中心)承办,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由节能中心另行通知。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道路运输司:曹磊,电话:010-65292755,传真:010-65292740;
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魏秋霜、陈景、朴松爱,电话:010-62079338、62079767、62079180,传真:010-62079338、82011829。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