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一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规定,我部于2009年9月以《关于申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的公告》(2009年第37号)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程序,经专家组评审,共有14家检测机构符合相关能力要求。现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第一批)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第一批)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
2、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3、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5、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8、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
10、吉林大学车辆产品检测实验室;
11、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12、交通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3、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14、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