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补充发放交通一卡通二级商用密码的函

文号:交运函〔2018〕617号

文号

交运函〔2018〕61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2009

公开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主题词

补充发放;交通一卡通;商用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部函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商用密码的请示》(鲁交运〔2017〕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向你厅补充发放交通一卡通二级商用密码,供东营、莱芜、滨州市使用。请你厅严格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商用密码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的协助下,做好相关商用密码的接收、应用及安全保障工作。
  二、请你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7号)有关要求,加快交通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做好与国家清分结算平台对接,以及互联互通卡片发行等工作。
  三、请适时将你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进展情况报部。
  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旭辉,010-65292962;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李宏媛,010-6439399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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