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529号(工交邮电类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8〕83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8〕8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2010

公开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主题词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其他

詹思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引导网约车行业科学发展规范建设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认真分析网约车发展存在的无序竞争、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加强市场准入审核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
  网约车新业态满足了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公平竞争、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对此,我部高度重视,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网约车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一)加快政策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明确了网约车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制度,实现了网约车发展有法可依。两个文件实施后,各地有序推进行业改革工作,改革政策落地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新业态联合监管。2018年6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明确了联合监管工作流程,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外,2018年7月,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牵头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引导新业态诚实守信经营。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健全网约车诚信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目前,《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待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暂行办法》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提出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目前网约车领域相关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等。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自治自律水平,我部非常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工作,指导地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例如,广州市由行业协会推行诚信服务工作,加强驾驶员自我约束、行业正面宣传和社会监督,将诚信服务车数量与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及运力投放等挂钩;行业协会出台驾驶员招聘公约,对驾驶员的企业内部管理、安全营运行为进行约定,明确各企业不得录用违章、投诉多或因此被其他企业清退的驾驶员,形成社会共同监督、驾驶员注重自律、企业重视监管的管理体系。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驾驶员从业准入方面,为落实《暂行办法》相关要求,2018年3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明确了驾驶员背景核查内容、流程以及部门分工,公安机关对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按季度进行动态核查。在车辆管理方面,《暂行办法》已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在执法检查方面,由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深入推进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加强网约车交通违法规律特点分析,突出客运场站、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严查网约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网约车”非法客运整治。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一是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传统行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二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督促各地尽快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办理许可。三是指导地方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人车不符”等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四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做好数据传输工作,重点围绕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定期开展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行为。五是加快制定对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电话:010-65293718。

交通运输部
2018年9月3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部办公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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