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文号:交办运建函〔2018〕35号

文号

交办运建函〔2018〕3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2013

公开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现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提出办理意见:
  姚劲波代表针对农村地区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姚劲波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涉及我部职责的主要为促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有关问题。
  农村物流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及农村消费品流通的基础保障。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对集约整合农村物流资源、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率、加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部将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作为推动农村物流发展的重要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提升了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有力支撑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2015年印发实施的《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15〕25号)明确提出,统筹规划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鼓励乡村站点与电商企业对接,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交易方式,鼓励农村物流企业创新O2O服务模式等工作措施。同年,我部参与制定了《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提出了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建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2016年,我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明确提出要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加强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和促进农村物流站点的标准化配置,完善农村物流末端信息网络,把农村物流终端服务推送到广大农户。
  针对姚劲波代表提出的建议,我部将以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建设工程为载体,鼓励农村物流运营企业依托先进技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县域间互联互通与共享,建设“资源集约、多站合一、功能完善”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同时,引导鼓励交通、邮政、电商快递企业加强信息互通与对接,促进资源集约整合与共享,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率和品质,为服务“三农”、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
  联系人:董娜,电话:010-6529278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