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交通中增加便于轮椅乘客通行的无障碍公交车数量的提案收悉。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城市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在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增加无障碍要求、增加便于轮椅通过的无障碍公交车数量、加强司乘人员无障碍服务培训教育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部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吸收借鉴。
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服务,是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部对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政策环境、制修订标准规范等举措,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城市公交无障碍化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无障碍出行服务提供政策支撑。2017年3月,我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明确提出,为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提供必要的帮助,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设置专用座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要求参与创建的市县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做好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2018年1月,我部联合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明确2020年、2035年无障碍出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要加快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鼓励运营企业制定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服务细则,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要求“提高无障碍城市公交车辆更新比例”。
二、完善标准规范,为无障碍出行服务提供技术指引。近年来,我部先后颁布实施了10余项标准规范,对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明确“重点照顾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遇到坐轮椅的乘客,应提供无障碍设施服务”。《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对公交车配置轮椅固定装置提出相关要求。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修订地方标准,打造高质量的无障碍公交车辆。
三、开展培训宣传,为无障碍出行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我部积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无障碍出行人员培训,鼓励运输企业、人员、青年志愿者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提供高质量服务和帮助。指导相关单位于2018年5月开展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管理培训工作,将提高无障碍服务能力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连续六年举办“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始终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服务水平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2018年9月,指导有关单位遴选了一批新能源无障碍公交车推荐车型,引导各地结合实际选用。
在推进城市公交车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无障碍出行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还有待加大,相关标准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无障碍服务质量与老年人残疾人便捷、高效出行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残疾人便捷出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着力推动交通无障碍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改造升级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评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无障碍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无障碍通行、安全标识、引导标识和服务要求等内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总结推广经验。密切关注各地推进无障碍出行服务的典型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结合绿色出行宣传月等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出行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