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79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30日

主题词

国际道路运输;一带一路;国际贸易通道走廊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主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进一步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合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

  我部高度重视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工作。近年来,我部充分发挥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机制作用,会同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和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共同开展了多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包括:一是围绕畅通国际贸易通道走廊,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协定落地实施。今年3月,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期间,积极推动中、柬、老、缅、泰、越等GMS六国代表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早期收获”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称《GMS早期收获备忘录》)的具体实施安排。今年5月27日和28日,会同公安、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和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老挝、越南两国交通运输部分别在昆明和南宁举行了GMS国际道路运输启动仪式,实现了GMS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的正式开通运行。二是围绕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国际运输便利化相关公约落地实施。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在2018年试点实施《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的基础上,从今年6月25日起在我国全面实施TIR公约,实现了TIR运输车辆在我国口岸的便利通关,进一步提升了陆路口岸通关效率。三是围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国际道路运输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口岸试点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在此基础上,结合海关总署牵头开展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车辆等信息在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间的共享。四是围绕提高协同治理能力,着力破解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的关键问题。2018年底,牵头召开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同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管理等8个部门以及广西、云南等12个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共同研究明确了2019年协同推进国家便利运输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分工安排,审议通过了需统筹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推进口岸联合查验、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畅通便利运输关键环节等13项重点任务,目前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托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GMS早期收获备忘录》和中越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实施工作,推进我国与越南以及我国与其他GMS国家的国际道路直达运输。二是根据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需求,研究开展中越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修订工作,并配合公安部做好自驾游车辆的出入境管理工作。三是配合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做好TIR公约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运输车辆便利通关;同时,主动对接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以及“联合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实施,不断优化通关流程,创新服务举措,便利运输车辆和货物出入境通行,持续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为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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