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5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82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公铁联运”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现状以及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将危险货物运输方式由以公路为主转化为以公铁联运为主的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工作参考价值。对此,我部表示赞同,将认真研究并在工作中吸纳借鉴。
  危险货物运输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危险货物公铁联运,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利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部积极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标准体系,会同国家铁路局、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公铁联运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快促进危险货物安全便利运输。
  一是持续优化危险货物公铁联运发展政策环境。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8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关于鼓励进一步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运价计算规则、危险货物货物品名代码、危险货物划分等方面的衔接,明晰推进危险货运多式联运发展的工作举措。研究制定有利于“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为危险货物公铁联运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积极创造危险货物公铁联运发展便利条件。对标《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经验做法,推动实现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分类及运输单证等与国际接轨,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提供支撑。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不断深化铁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积极融入多式联运发展体系;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在公司具备条件的办理站办理相关业务,为危险货物公铁联运经营者提供便利。同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支持生产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逐步完善公铁联运网络体系。
  三是不断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标准规范。我部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明确3000多种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以及禁止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和范围,降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风险。起草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正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拟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准入条件及管理要求,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技术标准,持续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发展水平。
  四是大力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建设。我部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监控。指导全国15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并应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链条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流程可查可控。在全国部署开展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提高行业“联网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相关政策研究;加快推进铁路危险货物品名、包装、场站及运输技术要求等标准制修订,促进与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与其他运输方式及国际联运规则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标准体系,为危险货物公铁联运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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