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56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83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停止活畜禽长途调运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建议收悉。结合农业农村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活畜禽长途调运现状,指出长途调运是引发动物疫情传播的重要原因,提出了禁止生猪长途跨省调运,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建立推广“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新模式的相关建议,对于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促进“生鲜肉”冷链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此,我部表示赞同,将认真研究,并在工作中吸纳借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出栏生猪约7亿头,养猪场户近3000万个,猪肉消费量占肉品消费总量的60%以上,生猪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生猪运输呈“北猪南运”的流通格局,跨省调运占比达14.8%。自2018年8月初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跨省长途运输加快了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其危害性远超其他动物疫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立足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扎实开展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积极推进冷链物流发展,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保障生猪安全供应。
  一是制定出台生猪调运管控相关政策。先后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办应急明电〔2018〕5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办应急明电〔2018〕59号)等相关文件,从落实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监管制度,加强生猪等活畜禽调运监管,加强公路口岸出入境运输车辆监管,强化水路运输环节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生猪跨省调运监管,禁止疫情发生省份实施生猪跨省调运,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是强化生猪长途调运监管。我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监管制度,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活畜禽及其产品承运车辆管理,运输活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依托省界公路收费站,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疫区的隔离和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工作,发现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进行动物调运等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运输生猪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用经济手段减少生猪等活畜禽长距离调运。
  三是大力发展猪肉制品冷链运输。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7〕127号)要求,冷链物流企业实现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控,建立冷链物流各环节的温度查验机制,确保冷链物流“不断链”。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优化城市配送冷藏保温车辆通行管理,提升冷链运输效率。同时,我部正在组织起草国家标准《冷藏保温车选型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行驶温度记录仪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将进一步强化冷链运输全过程温度管控,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推动减少活畜禽长途调运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冷链物流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提高设施设备技术水平,优化全程温控运输组织模式,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推动冷链物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引领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为“冷鲜肉”及制品的运输提供有效保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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